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奢侈品代购“以假乱真” 法院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骗取他人财物 构成诈骗罪

2021/9/29

近年来,奢侈品销售在市场迅猛扩张。一些消费者认为境外奢侈品价格更低,所以会通过境外旅游以及网络代购等方式购买。近日,一名从事奢侈品网络代购的吴女士遭遇了来自同行的诈骗,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“上海嘉定法院”)日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案件。

【案情回放】

    2020年10月,经朋友介绍,吴女士与同样从事奢侈品买卖的被告人周某互加了微信好友。因为业务需要,吴女士向周某提出购买某款奢侈品皮包共计三件。

吴女士要买的皮包,周某手头并无存货,但他又不想错过这单生意。于是,他心生一计,谎称自己有货可以提供,借此骗取了吴女士的信任。吴女士于2020年10月23日、11月1日、11月2日、11月3日,分四次给周某的支付宝账号一共打去了人民币73,750元。

    2020年10月底、11月初,周某从他人处购得同款高仿皮包,并于发货前拍照发给吴女士,企图以假乱真,将高仿品卖给吴女士,从中非法牟利。

有着奢侈品购买经验的吴女士,经过比对,发现照片中的皮包并非正品,遂要求对方退款。然而,令她没有想到的是,此时的周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,最终未予退款。

    吴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,致本案案发。

    2020年12月24日,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,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诈骗犯罪事实。案发后,吴女士已获得赔偿并表示谅解。

【以案说法】

    上海嘉定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的方式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在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。

【法辞典】

  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
    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    第六十七条  ……

    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,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从轻处罚;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,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,可以减轻处罚。

    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,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宣告缓刑,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、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,应当宣告缓刑:

    (一)犯罪情节较轻;

    (二)有悔罪表现;

    (三)没有再犯罪的危险;

    (四)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。

      ……

     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,如果被判处附加刑,附加刑仍须执行。

     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,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。

     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,但是不能少于一年。

     缓刑考验期限,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。

     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,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。

     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,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;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,应当及时返还;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,应当予以没收。没收的财物和罚金,一律上缴国库,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。

 

(案例编写:上海嘉定法院 王慧君)